請填妥下列各科目餘額並由負責人親筆簽名,
完成後直接回傳本事務所。
因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需要(預計採擴大書審/所得額標準/同業淨利率申報), 請協助填妥下列資料,並於 115/03/15 前送出回傳。
以下所需資料皆為 114 年 12 月 31 日之餘額。 沒有金額請 填 0 元,未填寫者 視同 0 元。
收入部分請務必確實填寫,如有漏申報可能會有罰則問題。
114 年度股東名冊是否有變動?
若無法線上送出,也可用印或簽名後回傳(擇一即可)
⚠️ 再次提醒
如有收到公司行號名義的扣繳憑單(例如存款利息所得扣繳憑單、政府補助款扣繳憑單),請務必寄來,以免漏報受罰。
如果銀行沒有寄發扣繳憑單,請主動向銀行索取,或自行查閱存摺 6/21 及 12/21 的利息金額並填入本表。未填寫日後被查獲,國稅局將裁罰 1,500 元,請特別注意。
請在 115 年(2026 年)3 月 15 日前,將 114 年(2025 年)一整年的憑證(水電瓦斯費、交通費、郵電費、勞健保費、勞工退休金等)收集齊全,於 3 月連同 115 年 1–2 月的營業稅申報資料一同送來本事務所。
逾時提供,將以事務所現行帳載資料申報貴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;未來若有遺漏或補稅風險,須由貴公司自行承擔。
按下後資料與表單將直接回傳本事務所,完成即可
若送出失敗,請改用下載圖片後傳送給會計師